[行业新闻] 不动产登记收费明确/陕西出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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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消息与你买房密切相关!1月12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日,国家发改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事宜。
    陕西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此通知将于2017年1月20号正式执行,通知规定:1、单人缴纳公积金,贷款上限50万,夫妻双方75万;2、公积金二套,必须结清第一套,购买144平米以上房屋,首付30%,利率上浮10%;购买144平米以内房屋,首付20%,利率上浮10%;3、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距退休年龄10年之内的,可申请延期退休年龄后五年。4、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可贷。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6年11月放宽了外地户籍人员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首次新增了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不再由贷款申请人直接提供证明材料。点击阅读:《外地人西安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更方便了!三项条件不再要求》一文。


不动产登记收费明确: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对《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解释,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登记收费,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