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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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以163票赞成、1票反对和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做出多项创新性规定:一是在土地征收方面,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且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二是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做出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此项创新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

三是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另外,下放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在会议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女士表示,“此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坚持了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了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

    “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广大农民都对土地十分珍视。多次强调,土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不管怎么改,不能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之,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的这些举措将为农民利益提供更加充分的实实在在的保障。”

    针对本次修正案的通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此次决定体现了土地管理法修正的相关成果。在此次政策推动下,有助于后续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较好落实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他建议,“要求相关开发商和村集体密切关注近期政策动向,进而形成更为前瞻性的参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