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城市更新办法》
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办法》主要从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方面对西安市城市更新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
该《办法》的实施将执行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并明确组织领导及责任主体:
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二:住建、发改、资源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三: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并承担主体责任。
城市更新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
一: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二: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
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则指出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应当组织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建议进行论证,拟订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更新片区、更新范围、投资规模、时间安排等内容。
在涉及片区项目实施的部分,《办法》则指出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可行性分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产业定位、建设运营方案与实施计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资金来源等内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保护类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实施方案还应包括保护方案与实施计划。
《办法》在相关规定中还指出: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可以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片区项目履约相关内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新发布的《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